私人辦酒廠符合政策嗎,國家政策以后不允許個人經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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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政策以后不允許個人經營了

不可能。中國離不開民營經濟。不論從產品方面還是就業(yè)方面,甚至從稅收方面,都離不開民營經濟。
這個太正常了。瞞著計劃生育的人 把孩子生下來 再去補戶口 后面就是罰款的事情了

國家政策以后不允許個人經營了

2,個體戶可以辦酒廠嗎

這個沒有限制要求的,不過需要把你的經營范圍改一下,生產加工酒水飲料,具體可以咨詢工商管理部門。

個體戶可以辦酒廠嗎

3,法律對私人釀酒的規(guī)定有哪些

你要是經營的話應該取得相應的資格,酒不像煙草,沒有什么特殊規(guī)定,符合食品安全的規(guī)定就好了!
私人釀酒,自己或送親戚朋友食用不違法;私人釀酒到市場銷售,需要有銷售許可證和酒類專賣證明。

法律對私人釀酒的規(guī)定有哪些

4,私釀酒為什么違法

視具體情況而定。自己釀酒如果不銷售自己喝或送別人喝這不算違法,但如果自己釀酒銷售的話,是違法的。一、自己釀酒犯法嗎視具體情況而定。自己釀酒如果不銷售自己喝或送別人喝這不算違法,但如果自己釀酒銷售的話,是違法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國家對食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凡是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合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guī)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要求;(四)對與衛(wèi)生、營養(yǎng)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guī)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因此,酒作為食品的一種,也適用于《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二、私人釀酒去賣是否違法是違法的,己經涉嫌違反工商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釀酒拿去賣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等相關證照。如果您自行釀酒是為了經營,就必須要辦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否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三、開辦酒廠的證件辦理流程(一)拿著房屋租賃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去開廠地所在的轄區(qū)工商所,交錢領一份表,根據要求填好;(二)尋找辦理酒廠的場地,如果自己有地方的話更好,大大節(jié)省了廠房租金,一定要注意準備好廠房合同,因為在后期工商局會用到的;(三)把所有的這些資料準備好了之后交給工商局。(四)辦好營業(yè)執(zhí)照后再去國科辦稅務登記證,就可以領用發(fā)票了;(五)進行商標注冊,最好與企業(yè)名稱是一個名字:有限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都可以注冊商標。法律依據:《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實施細則》第十條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單位或個人在被查處時應寫出無證生產或銷售的書面材料。生產企業(yè)應提供無證產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日期、庫存量、產品成本、出廠價格、產值、利潤等清單,銷售單位要提供無證產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銷售的起始日期、進貨價、銷售價、營業(yè)額、利潤以及無證產品的生產企業(yè)名稱和廠址等。上述材料應在限期內由被查處單位或個人同時送交當地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技術監(jiān)督或生產許可證歸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yè)主管部門。

5,創(chuàng)辦酒廠需要的 條件

我建議先招聘、去別的高檔次的白酒公司去挖幾個技術骨干,最起碼要五個技術人員。你的投資金額有限,但你的長處是營銷。那好,市場還是選定在小市場范圍內,主打產品要有很突出的特色,而且質量要過關。還要考慮運輸、財政、人員、加工得問題。你投資較少,并且你從未從事過這類行業(yè),本人覺得做酒類風險較大,需謹慎。一開始,產品可以有兩種,一種價格稍低,另一種可以稍高。這樣可以形成價格互補。還有什么質量檢測的,我確實不太清楚,你可以咨詢一下其他人。

6,辦酒廠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法律規(guī)定,辦酒廠需要以下幾個手續(xù),分別是:對酒廠的設立形式進行選擇;給酒廠設立名稱并到工商局進行檢驗;確定酒廠的營業(yè)場地,取得相應的房屋使用權;進行公司章程的撰寫;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辦酒廠需要達到什么條件需要看要開辦的酒廠是什么類型。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如果是股份公司,則需符合以下條件:(一)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四)發(fā)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xù)。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fā)給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的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7,開一個釀酒的家庭小作坊需要辦理什么證件

衛(wèi)生許可證應該是必須的把看你正不正規(guī)了
可以百度查找:林如葉了解更多
健康證
白酒是國家產業(yè)政策限制行業(yè),原來沒有證的,明確地說,是不可能申辦得到的;原來有證的,審查不合格,限期整改,過期不能達標的,關閉一家少一家。(你可咨詢本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許可證處,100%回復:辦不了!)露酒是只要條件具備,就可以申報、申請生產許可證。具體在本省質監(jiān)局服務大廳遞交材料。附帶養(yǎng)殖可以申請養(yǎng)殖業(yè),農副產品加工產品。

8,私人用人單位提出新進員工要做滿六個月才能辭職這是否符合勞動法

這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你不用擔心,要辭職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到時你只要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作為理由來提出辭職,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不合法。做多久是員工的自由選擇,不能強制。

9,私人辦一小廠財務上就一個人管錢又管賬一本賬記著廠里每天

  這叫錢帳分開管理,符合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的內容?! 媶T,主要負責公司的賬務處理。例如,發(fā)生經濟業(yè)務時進行原始單據的整理、審核,憑證的錄入、審核(大公司一般是另外一個會計人員負責)及登帳;月、年末結賬,例如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等?! 〕黾{員,主要負責與公司的所有與錢相關的特定任務。例如,每天要進行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庫存現金的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等票據的管理,做到帳帳相符?! し珠_,最終目的是相互監(jiān)控,是企業(yè)內部監(jiān)控的重要手段,以此來防止公司資產的不正當的流失。  希望有所幫助。
出納主要負責現金,按規(guī)定每日登記現金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收付現金、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guī)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等的安全、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鑒、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等。 會計人員不接觸現金類,主要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每天出納收到的關于現金的原始憑證要交給會計分類做憑證,會計負責檢驗每日費用單據出納是否合算正確;兩者之間的工作關系是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只有正確行使兩者之間的權利與遵守各自崗位的職責,才會合理使公司正常運轉。
會計管賬,出納管錢
出納管著實際的錢會計管著各種印鑒及網銀的KEY 每筆付款都需會計確認后支付出納登記日記賬,會計審核,每月末會計盤點日記賬與銀行賬余額是否一致
出納主要負責現金銀行的收支,保證資金的安全,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會計負責單據的審核并記賬,期末結賬出報表。
出納主要負責現金,按規(guī)定每日登記現金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收付現金、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guī)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等的安全、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鑒、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等。 會計人員不接觸現金類,主要進行會計核算。

10,如果自己辦個小型酒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還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yè)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xù)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tǒng),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yè)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yè)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jié)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guī)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jié)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jié)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guī)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yè)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yè)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fā)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yè)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jiān)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fā)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yè)、停(歇)業(yè)實行報告?zhèn)浒钢贫?,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jiān)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jiān)控指標確定為靜態(tài)指標和動態(tài)指標。   靜態(tài)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yè)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fā)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guī)格等。   動態(tài)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yè)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tài)指標監(jiān)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tài)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tài)指標監(jiān)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tài)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ㄒ唬┍驹聠纬爻鼍茢盗?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ǘ┍驹略飘a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ㄈ┍驹律a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ㄋ模┍驹履撤N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ㄎ澹┍驹履撤N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摼茝S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ǘ┍驹履撤N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ㄈ┍驹履撤N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jiān)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tài)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一)“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fā)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fā)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qū)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jiān)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yè)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yè)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guī)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jiān)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jiān)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yè)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yè)戶,生產周期長(發(fā)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fā)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guī)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jié)前一個月,春節(jié)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yè)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yè)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fā)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yè)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小酒廠消費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酒廠是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類生產業(yè)戶。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 主管國稅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酒廠應當及時納入稅收管理,建立稅源征管臺帳,做好手續(xù)傳遞,輸入稅收征管系統(tǒng),納入戶籍管理,并建立稅源戶籍檔案,分戶設立 “小酒廠基本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登記企業(yè)基本情況。   第四條 國稅機關登記小酒廠基本情況,主要指標包括:反映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的指標,如職工人數、注冊資金、酵池數量、上年生產量、本年計劃產量等;反映企業(yè)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單池耗料數量、各季節(jié)投入產出比率、產品品種、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裝規(guī)格、平均出廠價格、主要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小酒廠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其中單池耗料數量、投料間隔時間、生產周期和各季節(jié)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性指標。因季節(jié)和生產工藝變化,上述指標增減變化時,應及時登記。   第五條 對小酒廠基本情況的登記主要采取小酒廠申報,國稅機關核實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對不同指標的核實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產品品種、包裝規(guī)格、生產方式、酵池分布編號情況、基本生產工藝流程等情況主要采取到生產車間、成品酒和包裝物庫房現場查驗方法。   對酵池單池耗料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核實。要求企業(yè)在酵池下料前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根據企業(yè)出庫過磅數量計算出單池耗料數量。   對酵池發(fā)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詢問、現場查驗和計量的方式進行采集。要求企業(yè)在酵池出池蒸酒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或稅務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監(jiān)控人員對酵池進行編號,將各酵池下料時間、數量、出池蒸酒時間、各池出酒數量(現場過磅按斤/桶等計量方式)等逐一記錄,結合詢問情況從而核實酵池生產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當經常深入小酒廠,及時了解小酒廠的稅源變化情況,掌握其生產計劃、生產方式、酵池分布、工藝流程、生產周期、產品品種、出廠單價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及變化情況。   第八條 稅務登記內容及基本信息登記項目發(fā)生變化的,小酒廠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對小酒廠開業(yè)、停(歇)業(yè)實行報告?zhèn)浒钢贫?,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跟蹤管理、巡回檢查。      第三章 監(jiān)控指標及測算   第十條 小酒廠監(jiān)控指標確定為靜態(tài)指標和動態(tài)指標。   靜態(tài)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yè)納稅密切相關且在一定時間內相對不變或變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數量、單池耗料數量、發(fā)酵周期、生產周期、出原酒比率、單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種類、酒精成分、包裝規(guī)格等。   動態(tài)指標,主要是指與企業(yè)納稅密切相關且每月都有變化的信息,如當期產量、銷售數量、庫存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等指標。通過靜態(tài)指標監(jiān)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tài)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國稅機關通過靜態(tài)指標監(jiān)控、掌握小酒廠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并為測算動態(tài)指標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釀造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月單池出酒數量=本月出酒單池投料數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產出數量=Σ本月單池出酒量。  ?。ㄈ┍驹律a產成品耗用原酒數量=期初庫存原酒數量+本月原酒產出數量-期末庫存原酒數量。   (四)本月某種產成品生產數量=(本月生產該產成品投入原酒數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為65%。一般情況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標準白酒。  ?。ㄎ澹┍驹履撤N產品銷售量=期初庫存產成品數量+本月生產產成品數量-期末庫存產成品數量。   (六)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二條 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   (一)本期耗用外購酒及酒精數量=期初庫存+本月購進-期末庫存。  ?。ǘ┍驹履撤N產成品生產數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白酒數量*外購白酒酒精含量+生產該種酒耗用的外購酒精數量*外購酒精度)/該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為38%。  ?。ㄈ┍驹履撤N產品銷售數量=期初庫存+本月生產-期末庫存。   (四)該酒廠本月銷售額=∑(本月某種產品銷售數量*平均銷售單價)。   第十三條 用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同時自己也釀造白酒的業(yè)戶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結合上述第十、十一條中的測算方法綜合進行。   第十四條 采用其他生產方式生產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廠銷售量及銷售額的測算,主管國稅機關可根據其實際生產工藝,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第四章 日常監(jiān)控    第十五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要求小酒廠建立“四個臺帳”并據實填報。   “小酒廠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見附件2):按購入材料種類分戶設置,詳細登記酒精、原酒、包裝物等多種主要材料購進入庫數量及時間,生產領用數量及時間,期末庫存余額等動態(tài)信息指標;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3):按各酵池分戶登記投料時間、投料數量、蒸酒時間、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庫數量等;   “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見附件4):將原酒入庫時間及數量、生產領用時間及數量,原酒庫存數量按次詳細登記。原酒入庫數量根據所有“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入庫數量”合計數登記,帳面反映的庫存數量要與實際盤庫數量相核對;   “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見附件5):根據產品名稱分戶登記生產入庫數量、銷售數量、平均單價、銷售金額,庫存數量等指標。   第十六條 對“臺帳”的核實主要是通過對原材料、原酒,產成品庫存數量進行實地查驗,結合生產(購進)數量,測算出庫數量。查驗的主要內容及方法:  ?。ㄒ唬靶【茝S外購主要材料登記臺帳”:一是通過實地查驗庫存數量,核實期末庫存余額的真實性,二是通過核對進貨發(fā)票、入庫單、購銷合同等核實購入數量,結合上次核實庫存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二)“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核實的重點是原酒產量,利用掌握的單池耗量數量、發(fā)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標,根據投料時間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個酵池原酒產出量。    (三)“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一是根據 “酵池生產原酒登記臺帳” 所有酵池的“入庫數量”合計出原酒入庫數量,核實“小酒廠生產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入庫數量”真實性,二是通過測量存放原酒容器內原酒液面高度,結合容器總容積,查驗原酒庫存數量,兩者相結合,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產領用數量。    (四)“小酒廠成品酒產、銷、存登記臺帳”:對“臺帳”核實的關鍵是生產入庫數量。根據“小酒廠領用自產原酒登記臺帳”中原酒生產領用數量和“小酒廠外購主要原材料登記臺帳”外購酒、酒精,原酒生產領用數量,結合自產原酒,外購酒精,原酒及產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產數量,再結合實地查驗核實的的庫存數量,按照第十一條第(五)款公式推算銷售數量。對不同產品品種,主要依據相應包裝物耗用情況進行區(qū)分。   第十七條 稅務監(jiān)控人員應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了解小酒廠的開停業(yè)情況和產品生產情況。同時要針對企業(yè)生產特點及淡、旺季經營規(guī)模較懸殊的狀況,實施不同的監(jiān)控方式、明確不同的監(jiān)控重點。    (一)以外購酒精或白酒勾兌成品酒的業(yè)戶,生產周期短、隱蔽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應把了解其進貨渠道、核實進貨數量作為管理的切入點。    (二)購進原糧釀造白酒的業(yè)戶,生產周期長(發(fā)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據發(fā)酵期有一定幅度變化。掌握其酵池數量、規(guī)模、投料時間、生產周期和出酒率是測算生產量和銷售量的關鍵。    (三)小酒廠旺季一般為中秋節(jié)前一個月,春節(jié)前兩個月,此時應每周到業(yè)戶經營場所查驗一次,淡季也應不定期地到業(yè)戶經營場所查驗,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的聯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小酒廠的情況。特別是定期與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對,通過白酒生產許可證的發(fā)放情況來掌握白酒生產企業(yè)的增、減等變化情況。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稅方法。 (一)以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已定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關鍵取決于銷售額的確認。而銷售額的確認又因銷售額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區(qū)別,現分述如下: 1.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銷售額的確認。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里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采取價稅合并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后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guī)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于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②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fā)品生產的護膚護發(fā)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guī)定,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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