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制曲車間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崗位的安全規(guī)程是什么

1,本崗位的安全規(guī)程是什么

崗位操作規(guī)程:主要關注崗位的具體操作細節(jié),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強調流程中的安全環(huán)節(jié)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回答親,您好。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從《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的一切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違規(guī)違章操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一旦出現安全、質量事故,應遵從“三不放過”原則執(zhí)行。二、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一律配戴完整防護服具,不得穿拖鞋,不得敞懷,衣帽不整,不得有諸如飄逸長袖、衣襟、飾物等安全隱患,女工長發(fā)束于工作帽內,車工佩戴護目鏡。三、安全操作機床,對機床進行例行潤滑保養(yǎng)、試運轉,發(fā)現異常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迅速上報解決,不得拖延、虛報、瞞報。

本崗位的安全規(guī)程是什么

2,白酒廠配酒車間崗位職責

1、配合技術部搞好技術文件(勾調工藝、配方)的記錄、保密工作。2、負責原輔材料的領用或退貨,使用符合標準和檢驗合格的材料。3、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操作規(guī)范配制每一款酒,及時準確提供每一款符合標準的散成品酒。4、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新產品的開發(fā)、落實小樣配制工作。5、負責轄區(qū)內防火防盜、安全衛(wèi)生工作。6、負責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及企業(yè)標準的要求。
你好!1、配合技術部搞好技術文件(勾調工藝、配方)的記錄、保密工作。2、負責原輔材料的領用或退貨,使用符合標準和檢驗合格的材料。3、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操作規(guī)范配制每一款酒,及時準確提供每一款符合標準的散成品酒。4、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新產品的開發(fā)、落實小樣配制工作。5、負責轄區(qū)內防火防盜、安全衛(wèi)生工作。6、負責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及企業(yè)標準的要求。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采納。
(一)、崗位職責:1、車間主任對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在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車間各管理工作(一)、崗位職責:1、車間主任對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在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車間各項管理工作2、負責車間生產、質量、安全及設備的管理,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強化車間主任是“產品質量第一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意識。3、組織實施生產部下達的生產計劃,全面完成生產任務。4、負責貫徹落實公司會議精神、各項管理制度與措施。5、負責車間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文明生產;6、負責管好、用好、維護、保養(yǎng)好在制品、設備、附件、工具、量具及工位器具。7、負責車間員工的日常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8、對本車間的工藝紀律執(zhí)行情況負責。9、對車間各類報表、原始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負責。10、有權調整車間內的勞動組織和調配職工。11、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對車間員工提出獎懲建議。12、有權對上道工序轉來得不合格產品提出異議。13、有權對車間條件無法滿足制造質量要求的生產計劃提出申訴和修改意見(二)、工作內容:1、根據生產部下達的生產作業(yè)計劃,布置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根據本車間設備人力情況,編制車間《日生產作業(yè)計劃》,組織均衡生產,保證按月完成各項生產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2、重視員工素質提高,對車間員工開展教育、培訓,宣傳公司的各項方針政策;深入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文明生產3、擬定車間管理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推廣實施。按照公司制度和車間管理制度對車間員工進行獎勵、懲罰4、重視車間的基礎管理,搞好工段與班組建設,貫徹公司各項定額,加強對車間原輔材料使用的控制,不斷降低生產成本5、按照公司質量目標要求,制定、修改車間質量管理辦法,加強質量控制,配合車間質檢人員作好員工的質量培訓,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保證質量指標的實現6、加強設備的預防性維護及保養(yǎng),教育員工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7、嚴格執(zhí)行工藝紀律,在分配工作的同時要備齊加工產品的所有工藝文件,并教育指導員工嚴格執(zhí)行8、積極開展現場6S活動,強化定置管理,創(chuàng)造美好生產環(huán)境,提高員工素養(yǎng)9、每日召開車間內部調度會,檢查生產進度、產品質量、設備維護、現場管理完成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10、按時參加公司會議與培訓,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請假11、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要求,提出車間員工培訓計劃12、積極深入員工,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采取合理的措施確保車間的穩(wěn)定13、積極開展員工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為不斷提升企業(yè)竟爭能力做貢獻14、正確處理車間的突發(fā)事件,并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事件處理進展,對于無法處理的事件要及時請示15、建立健全各項統計臺帳,各項原始記錄資料要完整、準確,生產在制品做到帳、物相符16、保證按時上報各項統計、核算報表并保證各項數據真實、準確17、積極配合各部門工作,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18、積極完成上級及會議交待的臨時性工作。車間主任是車間的主要負責人,在車間副主任的協助下負責對車間進行全面管理。車間主任對(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具體職責為:1、組織實施生產物料部下達的生產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2、貫徹、執(zhí)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標,加強對車間原材料使用的控制,確保在提高產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降低生產成本;3、根據生產計劃核算人員需求,確保計劃順利執(zhí)行;根據公司對車間發(fā)展的規(guī)劃擬定人員編制,并報公司批準;4、擬定車間管理制度,經公司批準后在車間推廣實施;5、按照公司制度和車間管理制度對車間員工進行獎勵、懲罰;6、根據公司質量部門的要求,配合車間質檢人員作好員工的質量培訓,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7、對車間員工展開教育、培訓,宣傳公司的各項方針政策;8、深入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文明生產;9、領導車間做好5S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以身作則,提高員的養(yǎng);10、處理車間的突發(fā)事件,并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事件處理進展,對于無法處理的事件要及時請示;11、積極深入員工,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采取合理的措施確保車間的穩(wěn)定;12、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做好橫向溝通.

白酒廠配酒車間崗位職責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是按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的,要看其執(zhí)行情況,必須在現場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和對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落實情況,在檢查中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少,說明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好,反之,說明落實和執(zhí)行力不好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guī)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審批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推薦閱讀

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