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稅收
10月份該廠的銷項稅:90*17%+17.55/1.17*17%+45455*(1+10%)/(1-25%)*17%=15.3+2.55+1.13=18.98萬元
10月份該廠的進項稅:45*13%+2*7%+5.1+1.19=5.85+0.14+5.1+1.19=12.28萬元
因此,10月份該廠應納增值稅稅額為:18.98-12.28-3=3.7萬元.

2,關(guān)于消費稅的兩道題我要計算過程和答案最好配有解析謝謝啦
第一題:白酒的定額稅率不是0.5元/斤嗎?怎么變成了1.5元/斤了?姑且按你說的1.5元吧。公式:(成本+利潤+定額稅額)/(1-稅率)*稅率+定額稅額[4*(1+10%)*0.3+1.5*2000*0.3]/(1-20%)*20%+1.5*2000*0.3得數(shù)自己算,懶得算了。至于題目上的 2000 這個數(shù)是怎么來的,應該知道‘噸’位與‘斤’位的區(qū)別吧。第二題:收回舊手飾,怎么又換回新手飾了?是換出吧?!金銀的消費稅稅率是5%黃金的消費稅:100/(1+17%)*3000*5%以舊換新的消費稅:(8+20*200)/(1+17%)*5%商場一般是面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價格一般是含稅收入,要將其換算成不含稅收入,所以有(1+17%)。此題問得含糊,收取舊手飾折價補償是按舊手飾的克數(shù)收呢,還是按換出的新手飾克數(shù)收呢?沒有說清楚,我理解為按舊手飾的克數(shù)確定。
公式:(成本+不含稅加工費)/(1-30%)*30%=煙絲消費稅(30000+5000)/(1-30%)*30%=15000選c

3,稅法題很急
(1) 甲酒廠應納增值稅=(35000+240000)×17%-8000×17%=45390(元)
解釋:銷項減進項.
甲酒廠應納消費稅=240000×20%+60×2000×0.5=108000(元)
解釋:外購酒精及酒精制品的消費稅,是不抵扣的。所以直接按銷售額和數(shù)量,確定應納消費稅。
乙企業(yè)進項稅額=90000×13%+5000×7%=12050(元)
解釋:農(nóng)產(chǎn)品按13%稅率抵扣,運輸費用獲得開具了運輸專用發(fā)票,允許按7%抵扣。
因為前面的產(chǎn)品是甲委托乙收購的,沒有進銷的差價,但是這里要計算消費稅,所以要首先計算組成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而含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90000+5000-12050+8000)×(1+5%)/(1-5%)=100523.68(元)
1)-12050是剝離增值稅,+8000,因為加工也是酒精成品的成本部分
2)前面那個1+5%是計算成本+利潤,這個5%是酒精的成本利潤率,后面那個1-5%,這個5%是酒精的消費稅率,是將組價含消費稅。
求消費稅和增值稅都要使用這個組成計稅價格,所以:
乙企業(yè)應繳納增值稅=100523.68×17%-12050=5039.03(元)
乙企業(yè)應繳納消費稅=100523.68×5%=5026.18(元)
回答得比較晚,因為才看到,這道題還是比較有難度的,估計你正在復習CTA考試,祝你好運!
